美术测评定点机构申请须知
一、定点机构申请须知
1、什么是“定点机构”?
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的承办单位统称为“考区办公室”,比如“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美术测评XX考区办公室”。
与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各地的艺术测评承办单位合作的机构统称为“定点机构”, 比如“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美术测评定点机构”。
2、申请成为“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美术测评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般来说,“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美术测评定点机构”的申请者是指那些具有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主体资格的文化艺术或教育机构,拥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
(1)有专人负责美术测评事务,并参加美术测评业务培训;
(2)有固定办公场地、通讯工具和相应的电脑等办公设备;
(3)考试点有能满足美术测评需求的考试场地和相应的美术教具。
个体办学机构若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也可申请成为“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美术测评定点机构”。
二、定点机构申请流程
1、申请机构向承办单位提交(邮寄或快递)申请材料(纸本):
(1)申请机构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并提交由主办单位统一规制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机构设立申请表》1份,并在右上角加盖公章;
(2)申请机构提供:
① 法人单位(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② 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③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测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在收到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承办单位答复是否设立“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美术测评定点机构”。
3、承办单位与申请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为申请机构提供主办单位批复文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个体办学机构申请成为“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美术测评定点机构”可参照办理。